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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0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妥善解决星海公司和云中天公司候车亭纠纷问题,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司法局对候车亭纠纷事宜进行了独立调查,形成了《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公交候车亭建设纠纷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报市领导批示同意。

  《报告》提出,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定权利归属。以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形式明确公交候车亭所属,以及建设经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和审批的主体、流程、标准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候车亭处置工作需要,需要为后续站牌与候车亭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按照《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需要出台《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建立我市公交候车亭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制定思路

  此次制定办法,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一)依据上位法的规定

  2015年12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对我市客运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及其相关活动做了规定。

  2017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运营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007年3月19日实施的《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对候车亭广告设置许可做了规定。

  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站牌与候车亭的占路施工许可做了规定。

  (二)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兄弟城市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参照了《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公交站台站杆站牌站亭管理办法(试行)》等省市出台的文件,为此次制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一条,明确了我市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程序。

  (一)明确了公交站牌与候车亭的公共资源属性和所有权归属。第五条“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及其附属的户外广告资源属于公共资源,所有权归政府。”

  (二)明确了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的确定方式和经营期限。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和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事宜签订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三)明确了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经营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实施。设置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的,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先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再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明确了站牌与候车亭的管理要求。第十八条“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公共汽车站牌与候车亭设施、广告画面、灯光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清洁,保障设施安全、完好齐全、干净整洁,对出现的破损、倾斜、松动等隐患及时修复排除。对于发现有丢失、污损的站牌与候车亭设施,管理单位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清理、修缮完毕。”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GK6002/ZCJD/202109/t20210918_5604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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